关于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计划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09〕133号)有关规定,现将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事项说明如下:
一、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后,发表的论文必须标注“浙江省教育厅资助项目”,应用性项目力求技术鉴定。
二、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填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表”,并附有关研究资料,经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验收,经验收合格,结束项目。
三、2008年后立项项目的结题须先在网上按要求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验收通过后于每年的5月份或12月份集中办理结题手续。从2010年起,省教育厅课题只有结题后,才能作为职称晋升的成果。
四、院科研处接收教育厅结题材料的时间:上半年为4月10至4月30日,下半年为11月10至12月20日。请老师们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办理。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