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艺公告

关于开展“寻找身边的感动•最美浙艺人”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出处:宣教处  文字:宣教处  时间:201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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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党(总)支部、各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关于我省“最美现象”的重要批示精神,在全院掀起学习宣传“最美”人物热潮,在纪念毛泽东同志为学雷锋题词50周年之际,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在全院广泛发现、挖掘身边好人好事,培育道德模范,引领社会风尚,营造人人学习道德模仿、崇尚道德模仿,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关于开展“发现‘最美浙江人’ 争做‘最美浙江人’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和院党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计划部署,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寻找身边的感动·最美浙艺人”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通过开展“寻找身边的感动·最美浙艺人”主题宣传活动,从全院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出发,寻找来自身边的感动人物和事迹,在全院发现、培育、宣传一大批“最美浙艺人”,从日常生活中那些微小、平凡却真实、可贵的感动故事中汲取精神能量,营造全院上下从广泛发现“最美浙艺人”到人人争做“最美浙艺人”的浓厚氛围,努力使“最美浙艺人”成为我院加强广大师生员工道德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文化品牌,为形成健康向上的校园风尚,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综合性的艺术类本科院校提供坚强思想保证。

二、活动要求

1、“寻找身边的感动·最美浙艺人”评选活动。评选对象为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全体师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近几年来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特别是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均可成为“寻找身边的感动·最美浙艺人”推荐对象;感动故事可发生在学院内外,或与学院师生员工直接相关;人物或事迹所蕴含的道德和精神力量具有典型意义,能够感动师生。

2、“寻找身边的感动·最美浙艺人”征文活动。结合学院十八大精神学习征文活动,由各党团组织推荐以“身边的感动”和“最美浙艺人”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优秀作品,诗歌、散文、报告文学、随笔、摄影等均可。

3、“寻找身边的感动·最美浙艺人”先进事迹宣传活动。各党团组织根据本部门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征文、摄影、宣传栏、海报等形式进行宣传。

三、评选办法

1、“最美浙艺人”候选人由各党(总)支部提名推荐,各团总支协助做好推荐组织工作。候选人事迹材料字数500字以上,可另附。

2、征文可由党团组织集中报送,或自行投稿。

3、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推荐,至2013年6月30日截止。请各党(总)支部、团总支将相关推荐材料打印表(盖党组织或团组织章)及电子稿、征文和照片等应征作品报宣教处行政楼1416室;联系人:丁赛贝尔;电子邮箱:57062889@qq.com;联系电话:0571-87150033。

四、活动要求

1、请各党(总)支部、团总支高度重视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师生积极自觉地融入评选、征文和宣传活动的全过程,将评选宣传活动作为一次学习先进、自我教育的过程;认真组织推荐,发掘身边感人的故事和感动校园人物,积极推荐那些在自强励志、科技创新、全面发展、创业就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典型人物或事迹,深入挖掘,培育典型,提升整个校园文明程度。

2、评选活动坚持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推荐、评选的寻找身边的感动·最美浙艺人事迹要真实、突出、感人,随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五、活动宣传

1、学院将利用院报、学院门户网站、微博、人人网等宣传平台和社会媒体,通过开设人物事迹专栏、拍摄宣传短片、感动事迹宣讲等多种形式,做好感动人物和故事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2、由学院评委会评选出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最美浙艺人”将推荐到上级部门组织的“最美浙江人”评选。

3、此次推选活动与学工部、宣教处、院团委组织开展的院“十佳大学生”评选,院团委组织开展的“争做最美浙艺青年”雷锋精神主题月活动,院创作中心组织的“最美浙艺人”微电影教学作品创作征集活动等相配套。

               党委宣传教育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   院团委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附:

表1:“寻找身边的感动·最美浙艺人候选人推荐表(教工)1.doc

表2:“寻找身边的感动·最美浙艺人候选人推荐表(学生)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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