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办理

因公出国(境)办理

因公临时出国(境)指的是经学院和主管部门批准出国访问、考察、讲学、参加国际会议、培训、工作等,在外停留时间在三个月以下的人员。

1、院内审批程序

收到国外邀请函(原件、传真或PDF文档)后,持邀请函到人事处、保卫处等相关职

能部门填写《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出国、赴港澳台人员审批表》。

2、审批通过后,出国境申请人准备合格的护照、通行证、签证所需材料。

3、人事处、保卫处将申请材料报分管院长、浙江省外办审批。通过后通知出国人员持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国际任务批件到院组织处办理政审手续。

4、出国境人员将办理好的政审文件交回人事处,填写《申请护照事项表》《护照登记卡》,赴港澳人员填写《申请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赴港澳台通行证申请卡》,之后由人事处代为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或赴港澳台通行证事宜。

5、签证通过后,人事处给申请人开具外汇申请书,由申请者本人到院财务处办理用汇限额单,后持任务批件原件、限额单、护照到指定银行换汇。

6、出国境人员回国后一个月内将护照交回人事处,办理外汇销核手续。